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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生产准入的审查和决定
- 2020-02-20-

  摩托车生产准入的审查和决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受理的车辆生产公司及产物准入许可事项进行技术审查,审查方式包括现场审查、资料审查。根据需要,公司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配合进行现场审查。

  技术服务机构对车辆生产公司及产物准入许可事项符合相关许可条件的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发现车辆生产公司及产物符合相关许可条件的,将审查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现车辆生产公司及产物不符合相关许可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可以在叁个月内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再次提请审查。技术服务机构对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通过技术审查的车辆生产公司及产物准入许可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复核,技术服务机构完成复核后,将复核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准入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增加十个工作日,但应当将增加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审查、复核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但需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技术审查结果和公示复核结果对受理的车辆生产公司及产物准入许可申请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公告形式发布,同时发布车辆生产公司基本信息及产物主要技术参数等信息。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准入许可后,车辆生产公司方可以生产、销售相应的车辆产物。摩托车生产准入整个审查流程就结束了。